擔保行業是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貨幣信用制度的發展而產生的中介活動。自從1840年瑞士出現世界上最早的信用擔保機構,至今已有一百七十年的歷史。信用擔保在國際上作為一個行業,歷史上曾經歷了兩個重要的時期:一是在1925年,由于紐約股票市場出現了暴跌,使政府把信用擔保納入經濟建設的主要內容;二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許多國家把信用擔保制度作為戰后經濟恢復和發展的必要條件。
目前, 國外的信用擔保業已發展到相當成熟的階段。我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模式的確立與發展,為適應金融投資體制改革后中小企業融資需要,1993年國務院特例批準設立了第一家全國性專業信用擔保機構——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后各地陸續建立了一些專業擔保機構,初步形成了我國的信用擔保體系。 200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 《 中小企業促進法 》明確規定, 國家鼓勵各種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2005年2月24日 國務院出臺的《 國家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支持非公有制經濟設立商業性或互助性信用擔保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區域信用再擔保機構。 建立和完善信用擔保的行業準入、 風險控制和補償機制,加強對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管。
中國擔保業發展十分迅速,2002年擁有擔保機構數量848家,而到了2008年末,該數量增長為4247家,同比增長13.9%。中商情報網研究顯示:2003-2008年中國信用擔保機構數量年均復合增長率(CAGR)為34.5%。目前擔保行業還沒有制定統一的準入標準,只對注冊資本在一億元以上或跨地區開展業務的擔保公司需要有關部門審批,故進入的門檻并不高;但由于擔保業務風險暴露的滯后性和高風險性,決定了其退出難度是較高的。擔保公司一般都在本地區開展業務,鑒于地區差異大、前期利潤率不高等原因,對一般的新進入者的吸引力不大,但是對于實力強大、想在金融服務業占有一席之地的投資者來說,擔保業卻有極強的吸引力。
2008-2009年,擔保行業的發展呈現明顯特點。那些經營方向正確、風險控制能力強、從業人員素質高的優秀擔保機構將贏來更多機遇。反之,一些資本金被挪用、管理不規范、缺乏有效風險控制手段和能力的擔保機構將會在本次金融風暴中受到巨大沖擊,甚至會退出歷史舞臺。
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要求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加強融資性擔保業務的管理,制定相關的管理監督制度,并提出了“誰審批設立、誰監督管理”的原則,確定地方相應的監管職責。《通知》的出臺有利于規范擔保行業,促進擔保行業的發展。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健全,市場運行環境的不斷的改善,不斷開辟新的擔保領域,開發新的擔保品種,將成為我國信用擔保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各種經濟活動對不同層次的信用需求,將為信用擔保的發展提供更為廣闊的市場空間。預計今后幾年我國將建立專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評級體制;進一步完善信用擔保法規;社會化風險分散機制將逐步完善;商業性擔保機構將獲得較快發展.